1 目的规范消防设施、器材管理工作,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,齐全好用。
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消防设施、器材的管理。
3 职责 3.1 生产工程部负责消防设施、器材的监督、检查等管理工作。 3.2 各区域指定负责人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、日常点检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4 术语 4.1 消防设施: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、安全疏散设施等固定设施。 4.2 消防器材:灭火器、消防栓、消防锤、报警按钮、防毒面具等器材。 4.3 消防安全标志: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、图案等。
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.1 消防器材的保管 5.1.1 生产工程部对所有消防器材统一保管,并建立消防器材台账。 5.1.2 消防箱编号按其所在区域划分,按楼层从01起编。 5.1.3 除消防箱之外的消防器材的保管编号,不分区域,按主体工程、装修工程原设计编号。 5.1.4 消防器材保管要求 a.消防器材必须存放于指定位置,铭牌朝外,标识清楚; b.必须保持干净、整洁、无积尘; c.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; d.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,特殊情况需外借时,须经公司同意; e.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,不得拥堵。 f.配置在区域的消防器材由该区域的指定负责人保管,生产工程部监督检查。 g.消防器材如需维修的报生产工程部维修。 5.2 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5.2.1 检查内容见《消防器材检查标准》 5.2.2 月检:每月由区域负责人或区域安全员对消防器材的外观、灭火器压力是否达标检查、有无使用过的空瓶、消防栓是否完好、有无水压进行检查,并记录在日常检查表中。 5.2.3 季检:每季生产工程部组织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,并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。 5.2.4 年检:每年12月20日前由生产工程部部长组织安全员对消防系统的功能作检查和试验,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试验,填写年检查保养记录。 5.3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5.3.1 生产工程部对属于我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建档管理。 5.3.2 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,发现问题,应立即整改。如:占用疏散通道,堵塞安全出口,锁闭疏散门,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,破坏、覆盖、挪用疏散指示标识,应急照明灯具等。 5.3.3 每季度对属于我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,并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。 5.3.4 每年由生产工程部部长组织安全员对消防系统的功能作检查和试验,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试验,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,填写年检查保养记录。 5.4 管理要求 5.4.1 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,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。 5.4.2 非火灾情况下,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、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。 5.4.3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,堵塞安全出口,严禁圈占、堵塞消火栓、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,保证通道出口畅通,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。 5.4.4 严禁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,对破坏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标志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6 变更记录 新版文件号 生效日期 变更内容 原版文件号